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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退款的原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8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例如一、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二、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三、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申请号(或专利号)的;或者因缴费不足、逾期缴费导致权力丧失的,或者权力丧失后缴纳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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