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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25

办理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资助内容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维持年限超10年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为: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人同一年度两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20万元、20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两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授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发明专利项目资助,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办理条件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本市户籍的居民;(3)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审批流程

(1)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咨询方式

主办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办公电话:0769-2698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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