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备案指南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8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联络员备案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