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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依据《广东省反走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与该货物、物品价值等额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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