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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办和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场内经营主体发现通过盗窃、抢劫、诈 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走 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对违法车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5)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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