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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哪些权利?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3-19

答: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依法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根据国家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5、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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